湖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25浏览次数:10

湖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1、考生违纪处理

(1)现场或事后查实考生违纪的,由监考员、按舞弊处理,成绩无效,或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不予补考,并报省市考试机构。

(2)请人替考或替人代考的,列入安全生产资格考核黑名单1;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考生有辱骂、威胁监考员、考评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列入安全生产资格考核黑名单3年,或提请吊销其资格证;

(3)实操考试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处理,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监考员违纪处理

发生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理。工作年度内累计出现3次失职行为,导致舞弊3次或以上的,由省考试机构决定暂停、取消其监考员资格,直至列入监考员黑名单。

3、考试点违纪处理

考试点在工作年度内累计出现失职行为,导致考试点累计舞弊6次或以上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考试;经整改仍不改正的,提请省安监局撤销其考试点资格。

考试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考核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