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巡考管理制度 (试 行)

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10

湖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巡考管理制度

(试 )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现场监督,规范考试行为,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现场巡考。

第三条 省市(州)安监局和省市(州)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现场巡考工作。省安监局和省考试机构负责全省考试点巡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巡考。各市(州)安监局和市(州)考试机构负责权限范围内所属考试点的巡考工作。

第四条巡考工作由巡考员具体执行,巡考员须为省市(州)安监局工作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巡考员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 巡考员职责

1.检查考试现场考试管理与工作程序符合情况。

2.检查考场、考核点编排布置符合情况。

3.检查试卷与考试时间执行情况。

4.检查监考员和考评员配备使用情况。

5.检查试卷管理与考生资格符合规定情况。

6.检查考试考核考场管理与纪律。

第六条巡考方式

1.实地巡视察看;  2.听取情况汇报;  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

4.进行个别访问、调查、测试和复核等。

第七条巡考工作纪律

1.巡考员应佩戴《巡考员证》

2.现场巡考员不得少于2人;

3.巡考员应根据考核现场实际,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

4.巡考员不得违规收受钱物和礼品;

5.巡考不得影响考试考核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巡考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巡考员资格:

1.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                 2.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的;

4.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其它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省安监局、省考试机构和市(州)安监局、市(州)考试机构要制定年度巡考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安监局、省考试机均对全省各市(州)考试点巡考每年不少于1次、省直管考试点巡考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州)安监局、市(州)考试机构对本市(州)考试点巡考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考风考纪较差的考试点需加大巡考力度,并对其违规违纪行为在省考试机构网站曝光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巡考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