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新生户籍迁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10-17浏览次数:38

  凡是2011级入校的新生,户口转入学校已经办理迁移证的,请在11月8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照片2张。交保卫处户籍室,逾期一律不予办理,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保卫处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