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10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来校公务的校外单位及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车辆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原则,保障道路交通规范、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校内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              

 机动车驶校园须减速慢行,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校内机动车经保卫处录入车牌信息后方可入校,保卫处负责内部机动车信息审核录入和管理;

(二)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乘坐人员身患残疾或老年人携带重物、恶劣天气原因经门卫查验后放行;

(三)来校公务社会车辆须由校内对接部门提前预约,经保卫处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四)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社会车辆,须由校内主办部门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五)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除执行公务外,应由工作对接部门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六)装载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辆,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须由校内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校,并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电动车、共享单车、摩托车及各类机动车辆

(八)无关社会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驶入校园内的机动车,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遵守各项交通标识,安全文明驾驶。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一)沿路靠右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二)不得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校园内禁止鸣笛;

(三)驾驶时不得有使用手机、向车外抛掷物品等不安全行为;

(四)学生上下课高峰期,所有机动车辆须停车让行

教职员工及其他工作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必须佩戴安全帽,减速行驶并有序停放,不得在教学区、宿舍区私接电源充电,不得驾驶任何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进入校园。

 所有机动车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标志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在其他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对校内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保卫处有权实施强制牵引、锁车、张贴违规通知单、曝光等处理措施。

 校内单位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五辆及以上车辆进入校园或单辆车一周内进入校园超过三次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重大活动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服从指挥,按规定行驶、停放,不得阻碍交通。

 禁止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假借他人身份录入车辆信息,禁止预约无关社会车辆入校,禁止非营运车辆在校园内与校门口营运拉客。

第十 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内人员,以教育告为主,违反本规定三次以上的,将车辆信息从门禁系统中删除,一个月后再酌情给予重新办理车辆信息录入;校外车辆违反本规定者,由保卫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经劝告、教育、制止仍不改正的,视情节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