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174

在娄底职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宏观管理和分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各类别、各层次、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各类继续教育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国家继续教育政策、法规、政令的有效实施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国家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1.根据护理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情况,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方向,合理制定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计划,拟订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2.制订完善护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各类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继续教育办班办学管理,签订办班办学协议,协助各办学高校做好娄底职院护理学院教学站点的教学备案与年检工作。

4.负责制定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任课教师的聘任意见,并对各专业的教师进行资格审定,以确保建立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负责制定任课教师的业绩考评、酬金发放、奖惩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各类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奖惩工作,以及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结业)证书的发放。

6.组织学生参加课程统一考试和实践教学的统一考核。

7.协同财务处做好成教、自考的收费工作以及自考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

8.完成护理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