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院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全体师生人员对做好绿化工作的认识,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优雅环境规范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园林绿化规划是我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征地、设计、规划开始,把绿化工作纳入整个过程。凡已规划建成的绿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
第二条 学校院内及住宅区的绿化用地,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做到绿化与项目建设同步,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绿化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工程计划,各种管线的架设要充分考虑绿化的需要,对妨碍绿化的,必须绕道或改道铺设。
第四条 绿化管理人员和绿化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栽培和维护,按期搞好病虫害防治,并做好除草、松土、施肥、浇水、整形剪枝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条 学生区、办公区及住宅区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或移栽的,必须经后勤服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进行。
第六条 保护园林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做到“十不准”。
一、 不准攀爬树干、折枝、采花、摘果、扯挖树木花卉。
二、 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三、 不准摇树、剥皮、刻划树干。
四、 不准围树拾棚或紧靠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
五、 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林根基。
六、 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七、 不准在院内种菜、打鸟、溜狗或放养宠物及大小便。
八、 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花草等。
九、 不准向绿篱带、花坛内倾倒污水、垃圾其它杂物。
十、 不准损坏花坛、园林小品、树木护桩及一切绿化设施。
第七条 水管、电力、电讯及其它线路改造如需要穿越绿化带时,必须向后勤服务处申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花草、树木的移栽、转移或由施工单位按要求恢复原样。
第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对园林绿化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及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将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资奖励。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乱砍树木,任意损坏树木枝条、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绿化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二、擅自毁坏、刻划林木、损坏花草,在树旁和林地、绿地内倾倒垃圾及有害物质。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的,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对乱挖乱占绿地者,责令其限期恢复原貌。对逾期不改的,报绿化行政土管部门强制恢复并予以处罚。
四,盗剪名贵树枝、偷盗苗木、果实、花果者,除按价赔偿外,并处10倍以上罚款。
五、未成年人有以上违规行为, 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或接受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