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10

关于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市风景园林中心工作人员曾志宏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28日,曾志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曾志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涟源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曾志宏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3年7月,曾志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02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胡新宪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10日,胡新宪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胡新宪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胡新宪受到警告处分。

03龙塘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王和忠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3月23日,王和忠酒后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和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8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王和忠受到警告处分。
    04市自然资源局湄江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李立智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2023年3月16日,李立智中午下班后,在其堂弟家中用餐时饮用了白酒,之后回办公室工作。下午2点50分左右,市委督查室在湄江镇开展作风督查时,对李立智进行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存在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情况。2023年6月,李立智受到警告处分。
    05桥头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刘敢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2023年3月20日上午,刘敢到桥头河镇井塘村开展工作,中午在邻村同学舅舅家用餐时饮用了白酒。下午3点,桥头河镇纪委在开展作风检查时,对刘敢进行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存在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情况。2023年5月,刘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酒后驾车、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正风肃纪高压之下仍目无法纪、心存侥幸。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摒弃侥幸心理,时刻警醒自己,牢牢守住纪法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举一反三开展以案促改,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以上率下严守纪律规矩,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坚持风腐同查、纪法同施,对违规吃喝、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等顶风违纪行为一律实行“四个查清”,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多发单位一律倒查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