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介绍

部门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探索高职教学规律和管理规律,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计划规范、组织协调、研究指导和检查考核,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2、负责牵头起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对各个教学环节和各项教学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按程序审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专业建设的规划与管理,提出专业布局与专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新增专业的申报及合格性审查、年度招生专业的备案;负责会同院(部)提出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制订与执行的指导性意见,并按要求论证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等教学标准的制订与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4、负责审核和下达教学执行计划、教学研究计划和教学任务单,组织编制与审核下达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牵头组织编制校历。
5、会同质管办做好全校教学质量的标准制定与监控评价,协助质管办做好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评价。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6、负责组织全校的课程考核及英语等级过级考试工作。负责专升本的考试及推荐工作。负责学校承接的各类校外委托考试的组考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学生的成绩和学籍管理。负责全校专业、班级编制的审核与调整。负责发放学生的有关学历证件和处理学生有关学历事宜。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并牵头审核和承办学生的注册、休学、停学、复学、退学、转学及转专业的有关手续。负责将每个学期学生注册名单、学生的毕业成绩单及应归入学生档案的有关材料及时送学工处备案或存档。
8、负责教学改革的整体设计与实施、监控与评价,组织全校性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讲座、教学改革论坛及教改经验交流活动。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教研教改课题的申报、推荐、评审、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重点项目办做好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的建设。
9、会同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人事处、院(部)做好教师业务考核、师德建设、师资培训、进修提高及新教师调入的业务考核工作;协助学工处做好学风建设工作;负责全校教师教风建设;负责专业教学团队(教研室)的审批与管理工作。参与院(部)机构设置与调整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全校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普通话测试的管理与实施。负责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负责教学竞赛、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教学奖励的申报、统计、审核工作。
11、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全校教材、教学资料的计划、采购承办与管理。负责学生教材费的结算。负责校本教材开发与使用的审核与管理及规划教材的申报与建设。负责教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意见与教学资源配置方案。负责学校教学资源(如教室、实验实训室、体育场馆等)的统筹、调配和管理。负责通用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
13、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规划及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耗材、维修耗材、教学用品的购置计划和方案,并按程序要求统筹提交论证和报批。承办教材、教学用品、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采购。牵头确定实验实训耗材、维修耗材的定点采购单位。指导、监督、协调二级学院管实验实训室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实训耗材的采购与管理。协助资产处做好教学设备设施的资产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
14、会同产教融合办制定全校校企合作培养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制定为开展订单培养而需调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协助指导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顶岗实习工作。
15、负责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6、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教学系统的年度经费预算。
17、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
18、完成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