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科研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要求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考核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科研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二级学院(含思政课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

二、科研工作量考核时间段:202291日―2023831日。

三、工作要求:

1教师个人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填写《个人科研量化考核表》,于1214日前向单位或部门报送表格、佐证材料复印件(《科研量化考核表》须与佐证附件装订在一起,每一个积分项目都必须有单独的佐证材料,不能与别人共用)。

2各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登录、核查、报送,原件经单位或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每份考核表格必须有考核对象本人和部门核查人员签名。

3、单位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副主任)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或部门考核对象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评分,在每个单表上填写“核定分”,在总表上填写“审定分数”、“审定等级”,在此基础上填写《单位或部门科研考核汇总表》(包括本单位所有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人员岗位或职称有变化,请在表格上及时调整,并相应调整定额分),并签名,加盖公章;按“汇总表”姓名顺序将考核表格连同复印件整理装袋,袋上注明单位或部门名称,于1219日前报送科技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汇总表”电子稿请发送到ldzykjc@163.com。同时,请各二级学院提供一份本学年度科研工作总结。

 

4请需要考核的教师及时准确提交科研考核资料,科研考核的成果数据将作为单位或部门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分数认定以及个人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科研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

5、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的完成情况(如材料是否完整、提交是否及时、整理是否规范、考核结果是否准确)将纳入单位科研绩效考核的范围。

附件:附件1:部门单位科研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2:科研成果量化考核表.doc

 

      科技处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