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30浏览次数:0

  为确保我院院内宣传横幅标语内容积极、健康,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与学院的大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规范我院院内宣传横幅标语悬挂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悬挂实行申报制度,悬挂前必须要填写“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申报表”,部门负责人(老师)签字认可,报宣传统战部审批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悬挂。
    2、校内宣传横幅标语内容要积极健康、语句通顺、字体规范、无错别字。
    3、校内宣传横幅标语要美观大方,大小尺寸合适,原则上横幅底色采用大红色,字体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
    4、除代表学院悬挂的横幅标语外,部门悬挂的横幅标语要求在右下角注明宣传单位,以示对标语内容负责。
    5、校园内一般不接受外单位、个人在校内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广告。
    6、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悬挂地点不得有碍观瞻,悬挂时间要具有时效性,对超过时效的横幅要及时撤下(谁悬挂谁负责撤下)。
    7、本规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8、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宣传统战部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