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6浏览次数:0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规范和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增加学生的纪律意识,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学生要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晚自习、晚就寝、晨练、劳动、军训、政治学习、集会以及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活动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一律以旷课论处,按实际时间计算旷课节次。

二、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凡需请假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请假条,因病请假的还需学校医务室或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证明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生效,医学部学生的请假由医学部审核通过后生效。假期完后,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未按时返校缺席的教学等活动,均以旷课论处;凡请病假10天以上的学生,销假复学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务室审核签字,确定已康复符合复学条件方可返校学习。

三、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学时计),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

四、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全勤;学生自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学生自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后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旷课;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五、晨练旷缺1次记旷课1课时;所有学生考勤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记旷课1课时。

六、学生请假期限和手续办理:

(一)学生请假1天以内(含1天,辅导员审核同意生效。

(二)学生请假2—15天,学生提供相关请假证明,辅导员须亲自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情况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审核同意生效。(家长同意学生请假的签字、短信或电话录音由辅导员负责保存)

半个月以上的请假,学生须填写“长假请假条”,提供相关请假证明由家长亲自来校办理,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签字同意后生效,医学部学生的请假由医学部审核通过后生效。

学生请假原则全年不超过个月,否则只能办理休学或退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