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9浏览次数:0


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提高活动质量,确保活动安全,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本制度适应于学生郊游、野炊、演出、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校外进行的集体活动。

一、申报要求

1.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做好活动方案,方案含参加活动名单、组织人和带队老师、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内容、活动组织、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2.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有老师亲自带队前往并组织。

3.活动组织部门填写《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按审批表上要求和流程找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4.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活动组织

1.集体外出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集中专项安全教育,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并定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安全情况,组织者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规定的内容。

2.集体外出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3.遵守集体外出活动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驻地和学校;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或外出,否则由学生个人行为而造成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4.严禁学生爬树、攀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江河、海滩等危险区域洗澡、戏水、游玩,严禁到传染疫区活动。

5.郊游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娄底市范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除外),活动时间只能是双休日或节假日,原则上不准在外过夜,不准影响正常教学。因特殊原因影响正常教学需要调课的,必须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生以旷课论处,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6.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配合带队老师的安排,配合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如有违纪按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7.各级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带队老师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惩处。

8.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事先对车辆、饮食、行进路线等详细了解、落实,对全体参加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并事先布置好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和预案,从而杜绝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因带队老师组织和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带队老师的直接责任。

9.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向相关部门实行报告制度。

三、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或122电话报警,立即组织人员自救

2.活动组织者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二级学院或管理部门,不得瞒报、误报;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四、责任追究

1.任何个人、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班级、二级学院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或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等活动。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自行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2.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事故发生后瞒报、误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奖、评助、推优入党等资格。

4.集体外出活动谁组织谁负责,对组织不当的带队老师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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