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朱亚鹏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8浏览次数: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最长修业年限(高起专5年)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予退学。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学生颜欧辉等99人已超过5年的最长修业年限,拟对上述99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特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9月28日截至2026年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电话联系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738-8360503)。

 附件:19级.21级已达最高修业年限予以退学学生名单(99人).xlsx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