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最长修业年限(高起专5年)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予退学。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学生颜欧辉等99人已超过5年的最长修业年限,拟对上述99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特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9月28日截至2026年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电话联系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738-8360503)。
附件:
19级.21级已达最高修业年限予以退学学生名单(99人).xlsx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