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校园环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09-16浏览次数:37

各住户: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院长办公会决定对校园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利用学院空地种菜,已种菜的住户务必于公告之日起,15天之内自行处理,否则学院将强制铲除菜地。
  二、严禁在公共场所饲养鸡、鸭、狗等家禽和家畜。从公告之日起,5天之内,养主必须自行处理,否则学院将组织捕杀,并罚款200元/户。
以上规定,请广大住户自觉执行。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