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了切实做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凡在我院(含原经济贸易学校、工业学校、机电工程学校)毕业的学生,户口还在学校未迁出的请在2009年元月31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委托书等证件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转迁户口手续的责任自负。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保卫处
2009年元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