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0九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进行征兵普查
调整征集对象主体,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新兵,是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深化征兵工作改革,从源头上提高新兵征集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认真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参军意向等情况。
二、扎实做好确定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工作
当前,正值应届毕业生完成学业准备毕业就业阶段,系部要抓住时机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预征对象的确定不分户籍和区域,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列为预征对象,并确定为预征的由区人武部统一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发到每个学生本人,作为年底优先征集的凭证,外籍户口的凭发放的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到本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参加体检和政审。
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它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部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及时汇整和上报情况
各单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和统计表于6月2日前上报学院武装部
附表:应征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
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证 | 学校及班次 | 学校所在(市、区) | 学历类别 | 专业名称 | 入学年月 | 入学前户籍地 | 户籍类别 | 本人及家庭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