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大学生和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浏览次数:10

关于对全市大学生和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娄底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为鼓励和扶持我市各类人群创业,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大学生和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且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的,可申报。

(一)法定代表人为专本科生、研究生及以上,或者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时间须在毕业5年之内(在校期间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须毕业后申报),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已获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和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创业孵化基地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2.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入孵前注册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三年且在孵时间未超过三年;

3.距申报截止时间入孵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初创企业须吸纳就业人数达3人及以上,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吸纳就业人数指在孵实体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

4.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中有录入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且积极配合系统数据录入及更新;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者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在孵实体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3000-5000元/家,初创企业按照10000元/家给予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请代为支付。

(三)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0日前。

四、申报资料

(一)大学生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或法人代表的社保账号;

3.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每个季度抽取1天的银行经营流水;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签名。

(二)孵化基地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花名册(见附件3);

2.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

3.入孵市场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

(2)入驻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

4.入孵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

5.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的佐证: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签名。

五、补贴程序

(一)申报。创业对象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在娄底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到娄底经开区人社部门申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到娄星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申报。同一人员已申报并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人社部门各类财政支持。

(二)审核。娄底经开区人社部门和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在受理申请资料后,会同财政部门在12月20日前完成审核。

(三)网上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情况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一次性创业补贴是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稳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切实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

(二)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和审核申报资料,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实效。

(三)严肃纪律。坚持依规申报,依规审核,对违规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大学毕业生初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3.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4.咨询电话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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