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室管理,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确保各类会议有序召开,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政办是学院会议室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会议室的使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统筹安排。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室包括综合楼201室、312室、412室,主教学楼多功能报告厅,新培训楼学术报告厅。
第三条 各会议室的使用范围:
412室主要用于党委会等党务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重要领导来访接待等活动;
312室主要用于院长办公会等行政工作会议、中层主要负责人会议、工作协调会议、交流考察、检查汇报等活动;
201室主要用于小型招聘会、40-60人参加的座谈会等;
多功能报告厅主要用于中层干部大会、有关代表大会、200人以内的学术讲座(不含继续教育培训);
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大型学术讲座(不含学生文艺晚会)。
第四条 依照《会议管理规定》召开的会议,会务承办单位需提前半天将《会议审批表》交党政办,由党政办统筹安排使用相应的会议室。
第五条 会议室设施设备运行和保洁工作由承担物业工作部门负责,但会务承办部门需提前与物业公司衔接;不属于物业部门服务范畴的,则由会务承办单位负责。
第六条:会议室设施设备运行和保洁工作的具体要求:维护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爱护会议室公物和设备设施;不随意乱贴乱画、不将会议室物品及设施带出会议室(特殊情况需带出会议室的,须经党政办同意),如有违者,照价赔偿;会议期间,遇设备故障问题,须报党政办协调处理;会议结束,应及时关闭电器和门窗,将设备设施恢复到使用前状态并办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
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 序号 | 时间 | 使用部门 | 事由 | 需求 | 联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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