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共3天。
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值班室电话:0738—8361671(校本部)
0738—8239195(医学院校区)
0738—8361401(保卫处)
党政办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