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发改社会〔2019〕1558号

发布时间:2020-12-02浏览次数:0

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计划单列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资  委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