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职工及时归还借款的通知(请放于学院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18浏览次数:1

关于重申教职工及时归还借款的通知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娄职院办发[2005]9号《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中“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因公出差或购物,必须及时报账,期限为二十天,前账未清不再办理借款手续”的文件精神,根据学院领导的安排,对已借款的教职员工请在2009年5月30日前及时到财务处审核报账并及时归还借款,无特殊情况未及时归还借款的职工,计划财务处将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姓名,名单提交学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请大家互相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