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加强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管理,依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重点资助出版教学科研一线人员撰写的优秀学术著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评审, 择优扶持,宁缺勿滥。
第三条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科研任务;
3、在学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4、已经被评聘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必须有两名已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四条 申请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书稿必须达到出版水平;
3、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4、必须是尚未出版的学术著作,且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资料类、辞书类、普及类、翻译类、论文汇编类著作不在资助之列,教材出版资助另行规定。
第五条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标准为:专著字数在20万字以内资助1.2万元,字数在20万-25万之间资助1.4万元,字数在25万-30万字之间资助1.6万元,字数在30万-40万之间资助1.8万元,字数在40万字以上资助2万元。编著、译著类著作按上述标准的60%给予资助。
第六条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行本人申请,专家审读、部门推荐,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初审,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必须提交科研资助申请书、专著书稿、出版社同意出版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经所属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所属部门统一交学院科研主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还必须提交两名已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八条 申请人所属部门应超越学术观点的分歧,公正地对申请对象的政治倾向、学术水平、文字能力等提出严肃认真的推荐意见,反对矛盾上交等不负责任的态度。各部门推荐工作水平作为下年度确定对各单位资助力度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接到上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应约请两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书稿进行匿名审读,并出具书面意见,最后将申请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资助申请未获通过者,申请人应承担专家审读书稿的费用,资助申请获得通过者,学院承担专家审读书稿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依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议事规则对申请进行匿名评审。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最后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统一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方可立项资助。
第十一条 学院视情况每年资助1~5部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十二条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请和审批每年进行两次,各部门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将本部门申请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接受学院资助正式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该著作系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十四条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后,应向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五部著作存档,提交两部著作由学院图书馆收藏。所出版的专著经学术委员会审查符合教材标准的,可以作为教材推荐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坚持严格保密制度,泄露与评审有关的内容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受资助者违反本规定,取消其下年度申请各项科研资助的资格,违反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院科研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