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08院级科研成果奖励已经审定,我处已经将最后审定的发放结果送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于2010年1月上旬发放到位。按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之规定动作,我处自09年12月25日起接受09年科研成果申报和科研成果奖励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科研成果申报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同步进行。凡在2009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横向课题、专利、成果奖、成果鉴定)均应进行科研成果申报,未按时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作为科研业绩量化考核依据;符合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可同时申请科研成果奖励。
二、申报科研成果请提供成果复印件、立项文件、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成果证明文件。凡在09年12月1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请于09年12月30日前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将成果证明文件报送科技产业处;在09年12月1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请于09年12月30日前填表并在放假前提供各项证明材料。
三、科研成果奖励申请的依据及要求
1、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奖励以2007年修改通过的《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依据,请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申报相应的科研成果奖励。
2、申请科研成果奖励需提供《申报表》(表格请到学院网站科学研究网页“表格下载”区下载)及成果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成果原件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审查完退回,申报资料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统一交到科技产业处。
3、凡被各类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年度各类获奖成果请同时提交获奖证书、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4、请务必在申报截止日前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请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奖励资格,不再受理对该项成果的奖励申请。
四、科研成果申报和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工作事关系部处室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和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和认真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这两项工作。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科技产业处咨询。咨询电话:8362500。
科技产业处
200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