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5浏览次数:0

各位项目申报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二、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参与人必须经本人签名认可。

    三、以上两个项目科研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2月25-26日,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dzykjc@163.com,纸质稿交至科研处503办公室;2月27日进行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28日通过系统上传,并将纸质材料分别送交教育厅和社科规划办。

    四、材料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交纸质申报书2份;社科基金项目交申请书8份、活页5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每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封面。


   联系人:黄平   电话:8362500


                             科研处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