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创新团队和研究机构督促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浏览次数:0

院属各单位:
 
  根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娄职院发[2013]19号)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娄职院发〔2013〕18号)精神,结合学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院国家骨干校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经学院同意,决定对我院现有科技创新团队和研究机构进行督促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5月12日。
 
二、检查对象
根据《2013--2014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专项任务(研究机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娄职院发[2013]42号)精神所立项的9个研究机构和7个科技创新团队。
 
三、检查依据
1.科技创新团队是《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娄职院发[2013]19号)等。
2.研究机构《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娄职院发〔2013〕18号)等。
 
四、检查内容
1.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根据项目申请书建设计划检查团队科研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团队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等。
2.研究机构主要根据项目申请表的设立规划检查机构研究方向与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机构设立产生的成效等。
 
五、检查方式及要求
采取团队带头人和机构负责人自查与专家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团队带头人和机构负责人自查是由团队带头人和机构负责人根据团队或机构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照立项批准《申请书(表)》的规划内容和上述相关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检查表》或《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机构检查表》,于2015年5月8日前将检查表纸质稿、电子稿及佐证材料交科研处(科研处邮箱:ldzykjc@163.com,联系人:黄平,电话:8362500)。
2.2015年5月8日--12日,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各团队和机构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其产生的成效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形成各团队和机构的专家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
 
六、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李文莲同志为顾问,院长雷立成同志为组长,以主管副院长龙伟同志为副组长,以科研处、教务处、评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小组,主要负责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检查工作。科研处负责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2.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机构检查表.doc                                    
               
科研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