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娄职院发【2018】31号)规定,现将2018年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学院正式聘任在岗的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与软件著作权、获奖的科研成果(鉴定成果)等。
二、项目时限: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日期:
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22日。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样表可到校园网科技处网页下载),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要求:学术论文包括刊发论文的报纸与杂志原件及论文扫描电子版(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部分,报纸名称、日期、刊号及论文部分), 并提供中国知网检索或其他检索链接地址,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要提供检索页面截图电子版。涉及ESI高被引,SSCI、SCI他引次数的同样提供检索报告截图电子版;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包括获奖文件、证书等原件和扫描电子版;鉴定成果包括鉴定成果的文件、证书等原件和扫描电子版;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申请备案表原件及其扫描电子版,如果被生产部门采用产生经济效益,还须提供转让协议、备案材料、企业生产报表、上交的税收报表等证明材料,专利须注明检索链接地址,软件著作权须附网上查询截图;原件在各单位或部门审核后退还申报人。
五、材料审核:
1、部门初审:申请人将奖励申报材料交本单位或部门审核,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需一致;各单位或部门须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由教学副院长(含教学副主任)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将申报项目分类统计汇总(样表可到校园网科技处网页下载),于4月22日前将佐证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提交科技处,电子版发至:ldzykjc@163.com)。
2、科技处审查:科技处将对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再次进行核查。只有申请表而没有提供佐证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对有异议的科研成果申请人须向科技处提供原件等材料复核。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把关,并借此建立科研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核是否负责,上交是否及时,将作为各单位和部门年度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请;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请资格。申请人故意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制度处理。
联系人:李彩虹,咨询电话:8362500
科技处
2019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