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上课缺勤行踪报告制度

发布者:曾旭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10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积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和培养学生行为习惯,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期。辅导员要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对未及时返校的学生要一一联系,了解学生未返校的原因,并和家长确认,及时报告二级学院。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上课、晚自习、晚就寝、晨练、劳动实践、军训、政治学习、集会以及实习等活动。上课铃响后,学习委员要及时把未请假且未到课的学生名单发给辅导员,辅导员要马上电话联系或到寝室找到缺勤学生,了解缺勤原因,对缺勤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同时,辅导员要在工作日志本上进行记录,安排干部在学生发展标准考核中进行记录,并在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如联系不上学生要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并告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回家都要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要做好登记,并告知家长,如学生未及时返校要及时联系学生本人,了解学生未返校的原因,并和家长确认,及时报告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班级出勤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辅导员要随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清楚每个缺勤学生缺勤的原因和学生目前所在地。

五、学生缺勤,辅导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如累教不改,累积旷课(操)超过1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如仍不悔改,继续旷课,超过20节,由学工副院长进行谈话教育,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30节,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谈话教育,上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给予记过处分;超过40节,由学生工作处处长进行谈话教育,上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6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学生出现缺勤情况,如出现辅导员不知情或知情未及时处理而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