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传染病防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发布者:曾旭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传染病防控期间,未经学校审批擅自离娄或擅自返校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条不符合返校条件,通过修改健康码和行程码截图信息,隐瞒、谎报行程,而获得学校审批返校者,视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校园封闭式管理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出校门,伪造出入证、借用或把自己的出入证借给他人外出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不配合学校要求进行传染病防控晨午检、“日报告”和其他调查摸排等健康监测工作,故意不报、瞒报、谎报信息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状况,实名核验,不按要求进行健康(核酸)检测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拒不服从在规定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七条在健康监测期间,不按要求落实健康服务措施,擅自离开监测点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有其他违反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规定行为者,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