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兜底保障政策:
- 资源倾斜与责任落实:集中政策、资金、项目和工作力量,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脱贫攻坚挂牌督战重点县倾斜。全面压实县级党委政府兜底保障脱贫主体责任,要求县市区根据当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精准做好资金测算,优先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 问题排查与整改:梳理问题清单,精准到户到人,集中向市州交办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实行动态排查整改,边查边改、边改边查,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 部门协同与问题移交: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贫困对象认定精准,帮扶高效有力。加强政策协同,推动兜底保障脱贫各项政策落实。主动向相关部门移交兜底保障对象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三保障”问题,及时推动解决落实,形成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合力。
2. 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政策:
- 监测平台与信息化管理:在全国率先创建省级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推行监测预警信息化管理,对返贫对象实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 监测机制与动态清零:健全“三员、三网、一户一画像”监测机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持续动态清零。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脱贫人口全员参保,实现脱贫户和监测户,户户有帮扶措施,人人有增收渠道。
- 收入基准线调整: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将监测收入基准线调整至 7500 元,防返贫监测对象实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3. 产业发展政策:
- 制定行动方案:出台《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狠抓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将脱贫产业融入全省产业大布局,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 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立足农业资源禀赋优势,打造粮食、畜禽、蔬菜、油料、柑橘、竹木等优势特色千亿产业,规划形成 12 个核心产区产业集群。在每个市州建设巩固脱贫成果产业示范园,推动全省脱贫产业接续梯次发展。
4. 就业帮扶政策:
- 劳务协作对接:积极扩大劳务协作领域,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深化与省内外地区的劳务合作,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 就业帮扶载体发展:持续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探索推广“企业 + 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 + 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
- 公益岗位兜底: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发挥公益岗位的兜底作用。
- 就业服务保障与重点地区支持:加大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深入开展“雨露计划 +”就业促进行动。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当地就业容量。
5. 资金管理政策:
- 资金分配原则: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年度资金总量的 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
- 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方向: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 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贷款要重点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等。
6. 其他相关政策:
- 消费扶贫:开展消费扶贫活动,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
- 教育培训:加强对脱贫人口的教育培训,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