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医学部、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和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励志奖学金:我校在籍在读三年制大专生中的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我校在籍在读三年制大专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校级助学金:1000元/年。
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上级部门有调整变化则按新标准发放。
三、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违规行为。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合格,表现突出,获得了2023-2024学年度“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易班干部”“雷锋号个人”等校级荣誉称号任意一项及以上,优先考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3.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或者专业排名前15%,2023-2024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必须保持一致。
(二)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并通过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系统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
3.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4.所有退役士兵、退役复学的学生均享受国家退役士兵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各二级学院必须将退役士兵助学金和普通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查重比对,不得占用本次下达给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指标。
四、评审流程
窗体底端
(一)学工处制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二级学院评选方案,下达指标分配到各个班级。
(三)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对评选方案进行宣讲。
(四)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校级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2.学生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系统”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线上申请(https://zhzz.hnedu.cn/web/login),具体操作流程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本专科生操作手册》(附件4)。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需在“国家励志奖学金“模块下提交申请。需上传的佐证材料有: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盖章的成绩单(必传)。
(2)国家助学金申报者需在“助学金管理系统”模块下提交申请,申请理由要求客观、真实。
(3)辅导员及二级学院管理员登录系统完成审核上报。
(五)各班级评选。辅导员要根据本班学生申请情况,进行评选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包括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选对象、评选人员构成、评选人员组成情况。
(六)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时要注意不要有身份证号码等学生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选名单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并在学校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学校将设立专门投诉信箱及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资助中心电话:8210016;QQ邮箱:2623922712@qq.com ;
(八)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工处资助中心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其中校级助学金走学校财务报帐程序。
五、资料上报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获评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二)国家助学金:学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三)校级助学金:学生提交《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二级学院提交《校级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四)所有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申请表上都要有学生、辅导员和学工院长的签字盖章),评选材料电子稿发邮箱:2623922712@qq.com,纸质稿由二级学院签字盖公章后于10月29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各二级学院上交的纸质申请表放置的顺序必须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校级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上顺序一样。
六、评审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督。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在评审中准确地把握标准和条件。在评审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要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考虑向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倾斜,同时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关注和优先评定,确保他们能够在学业上获得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二)在工作中,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不做人情,不徇私舞弊,按文件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特别要着重关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确实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
(三)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辅导员将评定结果(等级、金额)通知受资助学生的家长,共同监督学生奖学金的合理正确使用。
(四)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平摊平分奖(助)学金的情况发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索要或挪用学生奖学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挥霍、滥用奖学金,不得以获奖学金为由请客送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收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六)认真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化解各种矛盾。
(七)评选结束后,通过主题班会、微信、学校网站、事迹宣讲会、专家讲座、社会义工服务、校内义务劳动等形式对受助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受助学生知恩感恩,爱校、爱党、爱社会、爱国家之情,同时发挥优秀资助学生的榜样教育作用,提高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构建“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资助育人良性循环模式。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