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的范围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必须紧密结合专业来认定。现阶段“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应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职教师及实践教学课的专职指导教师。按不同要求和条件分为“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教师,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考试,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会计师、经济师等)或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师、一级翻译等)或本专业技术性职业(工种)国家二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考评员证书)(如网络管理师、程序设计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技师等)或本专业高级水平的能力考试证书,并具有累计半年以上相应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2、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并在企事业或科研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高职院校任教1年以上,取得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省部级二等或市级一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本人研究成果获得专利且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并在高职院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教师,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近五年中有累计两年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如:在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培训或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带学生下工矿企业实习实训、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及实验室建设、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项目攻关、参加产学研项目研究、参加专业技术社会服务活动、进行专业技术创业、承接相关专业技术兼职工作等),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2、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主要参与是指除主持人外排名在前三名)。
4、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使用效果好。
5、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6、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实践工作,并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
三、认定的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于每年年初向本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系将初评结果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学报部进行初审。
3、院长办公会议认定并公示。
四、“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待遇
1、“双师型”教师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等方面要向“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备“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
3、对“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各系优先安排参与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等。
五、其他规定
1、有关证书须在规定有效期内。
2、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
3、近五年,指可以按学院发通知认定之年,再前推五年。
4、学院对“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进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