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06-04-29浏览次数:0

2003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须知
 
为方便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和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我处根据湘人发[1996]36号、[1997]40号、[2002]46号、湘职改办[1998]1号、湘职改办函[2002]1号、湘教职改办字[2003]4号、娄人发[2003]48号等文件精神,将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编辑如下。
、关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
2、资格审查目录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高级统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的还需分别提供《统计证》、《会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任现职的《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聘用合同书》的原件。
6、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提供有关免试材料原件。
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8、提供《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四五”普法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申报高、中、初级职务人员的应分别报送近五、四、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原件。
11、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任免职文件、行政介绍信、工资异动审批表)
12、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申报评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必须在《责任卡》上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处、室、系、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证明人除在《责任卡》上签字外,还须在其所出示的材料复印件上签字。
13、处分结论等材料。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过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材料各1份。
14、其他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二、关于“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呈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系打印,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需用胶固定装订线,申报高、中、初级职务表格均填2份,该表内容必须经本部门和组织人事处审核。
2、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个人述职报告1份。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6、教案。申报评审讲师需提供任教课程近三年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申报
7、教学考核材料(表一、表二、表三及专题材料)。
8、系(部)、教务处、继续教育部核实的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
      9、论文、论著(见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
①所有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论文应是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②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
③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④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⑤论文、论著必须注明公开发表的刊物、出版社、日期。参与合编、合著、合写论著者,须写明排名顺序,如系专著、教材,还应注明“专著”或“教材”及本人撰写的字数。
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并且要在原件或复印件上注明“代表作”字样。
⑦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务的参评论文:a、发表在增刊(包括有条码)上的论文;b、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c、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d、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习题集(库)、教学体会等。E、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⑧2002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著)由科研学报部负责审核,2003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著)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
10、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①凡参加各级科研项目者,需出示有申报者姓名的原始申报材料或鉴定成果上的署名,并由科研学报部审核。
②各级各类别科研项目、课题须注明级别和课题下达的具体单位(如xx省,xx厅,xx委,xx院校)及课题起始和完成时间、经费等情况;已经鉴定的,必须注明排名;尚未完成的项目必须根据原始材料填报;横向项目须注明到帐经费;意向性课题及合同不能写入申报材料中。
③未经科研学报部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不能写入申报材料中。
④虚假合同、无效合同不能写入申报材料。
⑤所有科研项目均填入“科研项目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经科研学报部审核、盖章后,一份留科研学报部备查, 一份装订到个人材料中。
三、其他要求
1、送审材料原则上要求计算机打印,个别只能手写的,务必做到字迹工整。送审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齐全 。
2、凡涉及到科研方面的材料,如论文、论著、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通过鉴定、科研获奖、获得经济效益等,必须到科研学报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凡涉及到教学方面的材料,如工作量、承担课程、教学获奖等,必须到教务处或继续教育部审核并加盖公章。
3、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4、收费标准:
(1)高级评审费420元+表格软盘费21元;
(2)中级评审费230元+表格软盘费21元;
(3)初级评审费125元+表格软盘费21元;
5、时间安排:
(1)5月24日前布置职称工作;
(2)5月28日前个人申报,各处、室、系、部根据岗位需要及本系列相关条件推荐参评对象;
(3)5月30日前由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报院党委审定,确定参评对象;
(4)6月1日至8日参评对象准备申报材料;
(5)6月9日报送申报材料到组织人事处,并进行公示;
(6)6月14日组织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报上级职改部门。
 
四、其他事宜请到组织人事处查阅有关文件。
 
几点说明:
1、关于"评转"和"高晋"。因专技工作岗位变化而需要转换系列的人员或调入的专技人员,须在本岗位工作一年才能"评转"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转后,才能申报评审现所在岗位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转"的程序与要求和正常申报评审相同。
2、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评审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我院允许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取得“双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