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治民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04浏览次数:38

娄职院委〔2007〕23号
各处、室、系、部: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聘任下列同志担任相应职务,任期至本届满,聘任期间享受副处级待遇。
  胡治民同志任学院高职研究所副所长;
  刘跃华同志任机电工程系党总支书记(试用期1年)。
  以上同志原担任的职务同时免去。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