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贵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教职工家属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社区特订于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在职院工会活动室现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一、 参保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辖区村民)。均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不在娄星区但长期居住在娄星区城区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参保资料: 1、《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彩照1张。 4、低保户还需携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2009年6月缴费标准: 1、一般居民 18周岁以上成年人110元,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0元 2、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成年人60元,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费。
四、有效期限:从参保之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分统筹支付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需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包括: 1、 起付线。(社区、乡镇医院1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同年度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2、 政策自付部分。(包括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的床位费、乙类药品自付总部分、人造器官、支架、材料等根据政策需自付的部分) 3、 报销比例。(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社区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 4、 年度内居民子女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7万元,其他居民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3万元,今后报销比例将根据政策和基金水平作相应提高。
月塘社区咨询电话:8365099 13637389905
月塘社区
2009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