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2010年1、2月岗位津贴发放表及有关造表的说明
各处、室、系、部;
1、请还未送交一、二月岗位津贴表和考勤表的部门于3月24日前送人事处,过期不补。
2、人员排列次序同去年十二月,新增人员加至表后。
3、没有变化的请在“其他情况”栏中注明正常,有变动的注明“异动”。
4、交表时间为次月第二周的星期五前,过期不补。
5、津贴表采用2009年下半年规定的格式,不得转载人事处上月已造发津贴表格。
6、系部教师、辅导员的课时或学生人数应在教务处和学工处审核盖章(或签字)方为有效。
7、请如实填报,如有虚假,则按虚报数的双倍从本部门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该月的岗位津贴扣回。
8、 欢迎广大教职工相互监督,如有情况,请向组织人事处反映。
组织人事处
201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