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5浏览次数:25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由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代扣2011年度市直单位工资统发在职人员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代扣标准为80元/人。请注意核对8月份工资,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