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9月财政工资中调整个人所得税代扣标准和代收教育基金“一日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6浏览次数:29

      接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通知,2011年9月财政工资有如下异动:
      一、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2011年8月12日会议精神,受市教育基金会委托,工资统发中心从9月份工资中代收代捐个人教育基金“一日捐”。
 
 
 
 
人事处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