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4浏览次数:25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全校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学能力建设,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5〕179号),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奖项
    全国师德标兵共评选100名,其中10名为全国师德楷模,并推荐1名师德楷模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我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3名,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我市教育系统推荐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
    二、全国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办法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部门提出推荐对象。每个单位最多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
    2、评选。由院组织人事处、工会、党政办、纪检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组成联合评选小组对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向院党委提出1名建议推荐人选。
    3、审定。院党委对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天。
    4、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人事处将我院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人选及其推荐审批材料报送市教育工会和市教育局。
    5、表彰奖励。经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和教育部办公厅评定的全国师德标兵,于今年教师节前夕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全国师德标兵”称号。
    四、申报推荐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5日前,将《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和300字以内的公示材料、8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以及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各1份,报组织人事处。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ldzyzzb@163.com ,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怡华,电话:0738-8364089。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