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和娄底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领导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湖南省统一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且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或72小时,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查盖章时需提交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原件。公需科目每月均可去娄底市军培中心报名参加培训。请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5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