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10浏览次数:0

 
娄职院函[2011]33号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和推进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组织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举措。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1]5号)和娄底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下发〈娄底市2011年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委研究,为确保我院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院党务公开工作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障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密切党群关系,不断提高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国家骨干院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系务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服务师生,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院良性、和谐、快速发展。
  三、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全体师生党员对学院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党内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公开。
  (一)在全院党员、师生员工中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公开竞聘的干部岗位、条件、要求和程序、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考核方案、考核等级等;
4、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
5、组织设置、党内选举、党员发展、党内表彰;
6、党费收缴、支出项目和结余金额等(在党内公开);
7、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8、党委委员工作分工、分管部门及联系学院情况;
9、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1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1、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学院党委关于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涉及党员和师生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12、院、系两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落实情况;紧紧围绕我院中心工作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通过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情况;制定学习制度情况;
13、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情况,包括在换届期间推荐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民主党派换届后新任主要负责人人选等情况;
14、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师生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3、党内选举、党员发展;
4、党费交纳、支出及结余金额(在党内公开);
5、下拨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
6、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关党务工作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增补、推荐及工作分工情况;
8、干部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单位内部考核情况等;
9、评选和推优、党内表彰情况;
10、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11、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形式:
1党务公开的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
2、党务公开的内容适宜在全院公开的,通过公文、会议、校园网和新办公楼电子大屏幕等形式公开;
3、党务公开的内容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以有利于党员、师生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和审批。学院党委的党务公开,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由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公开。公开主体将审批或讨论决定后的公开事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学院党委各职能部门将经审批后的内容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公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部门网站或本部门其它明显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让基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随时都能查询到党内的相关信息。
3、意见反馈。各党务公开主体要落实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的时限和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一年、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4、适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的公开。适时公开必须在党务发生10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进行公开。除采用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的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
  (二)党务公开的范围:
党务公开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
  1、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不作公开;
  2、只需党员干部了解的,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党务在党内公开;
  3、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全院公开。
  七、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组 长:陈立楚,副组长:杜祥培、欧友佳,成员:宁小玲、颜彩飞、龙伟、周意坚、刘自斌、袁其谦、邹松建、曾国基、郭广军、李天仁、向右铭、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纪委、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会和学工部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分别为学院和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党务公开细则,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本部门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各部门设一名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搜集整理与报送。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八、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5年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