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人申请,经工会委员会评议,确定以下人员为二OO八年度困难补助对象,现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向院工会反映。(电话:0738-8361202)
一等困难补助(800×10=8000元)
邹 军 王乐文 贺 慧 李晓军 胡佐斌
马新华 刘美华 蒋根东 喻淑贞 彭丽华
二等困难补助(13×500=6500元)
李玉清 林 密 钟丽文 周石清 伍玉珍
赵清望 邓迎庆 禹劲草 刘 伟 李明杰
颜玉喜 叶最容 陈 晃
三等困难补助(21×300=6300元)
肖雪耀 胡显进 李 甄 周永胜 李飞轮
曾玉华 周春华 周 静 阳尧璋 唐素玉
聂碧玉 刘冬喜 黄阳春 钟 锋 毛 辉
段小云 杨敏求 朱金良 曾和吉 陈洪元
张丽君
院工会
二OO九年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