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育证明开具手续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9-05-22浏览次数:0

全院教职工: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办证准确无误,凡教职工需要开具有关婚育证明者,请先到所在系部处室开具婚育证明,再到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否则院计生办不予办理。

 

娄底职院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