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5浏览次数:32

各处、室、系、部:
     为了全面、客观评价学院在职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实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08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年终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原则
  1、院领导的考核按娄人发[200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院处、科长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科以下管理岗位的考核等次、比例、考核内容、考核的办法与程序,原则上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考核实施细则》(娄职院办[2005]14号文件)执行。
  3、院处、科长岗位的年度考核方式参照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方式进行。即:(1)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述职测评。各系部正副主任、总支书记的测评以系部为单位,各机关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副职(科长)以本党支部为单位,由本系部或本支部全部成员参加评议,并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3)综合评价,拟定优秀等次。其民主测评优秀率不得低于50%。(4)确定等次,院党委审定考核等次。(5)公示、反馈。
  4、院内异动人员由年末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5、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1、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民主测评表》的收发和统计,并检查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等情况。
  2、教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和科以下管理岗位的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单位、各支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本支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奖励工作
  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并获嘉奖的个人学院一次性奖励100元。嘉奖在优岗中产生,其比例不超过本部门优岗人数的30%。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原则不申报,如业绩特别突出,由学院统一评定。
     四、考核的要求及纪律
  1、各级考核组织和各单位负责人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和本岗位的考核细则,实事求是地对每个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做出综合评价,确保考核任务的圆满完成和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
  2、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的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认真参加考核工作的所有环节。
  3、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008年12月28日

附:08年度考核优岗及嘉奖比例审批表.doc

08年年度考核与年终评奖工作日程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