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师资是学院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加快我院师资队伍的建设步伐,根据学院建设国家骨干校的总体目标定位,依《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办法》、《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一支适应当代高职教育需求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院级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 申报条件。
(1)院级专业带头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富有团队协作精神,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一定影响力,符合《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审标准》的要求(见附件一),自评分在75分以上。
(2)院级青年骨干教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富有团队协作精神,有与任教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服务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审标准》(见附件二)的要求,自评分在75分以上。
2、各系部申报指标分配计划:见附件3。
院级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申报不能超过2人(含已评定人员),院级青年骨干教师每个专业(含公共课学科)申报不能超过3人(含已评定人员)。
3、申报步骤。申报对象应先填写《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4),然后一式两份提交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QQ1973994170。纸质材料需A4纸打印,侧面装订。
4、申报和评审时间。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止。8月下旬开始评审。
二、评审方式
严格按照《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院级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审方案》(附件五),评审程序分五个阶段,即:资格审查、专家组评审(文件审阅、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结果公示立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院立项确定为“院级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经费资助
学院对院级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项目资助办法》的规定提供经费资助。
四、工作要求
1、建设要求。各系应制定系部“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成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对专业负责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专业负责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2、项目管理。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建设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由学院授予“院级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称号。验收不合格的,将按《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项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停拨资助经费,问题严重的,将追回前期已下拨的资助经费。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