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以下简称社科类讲座)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校级和各部门单位举办的社科类讲座。

二、社科类讲座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导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利于积极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社科类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三、社科类讲座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和报批手续:各单位举办的活动,主讲人为娄底市内的,且参加人员为校内师生的,由主办单位填报审批表(附件1)报学校宣传统战部审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主讲人为娄底市外的,或涉及校外人员参加的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填报审批表(附件2),报学校宣传统战部、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举办;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的社科类讲座等,由校团委负责签署主办单位意见。

四、各单位举办社科类讲座,应提前 7个工作日申报。同时保留完备的申报、审批材料,专人负责,以备查考。

五、具体主办单位负责人在对社科类讲座等活动进行审批时,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宣传统战部对举办社科类讲座等的申报材料,在2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六、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社科类讲座,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者应对社科类讲座的内容负责并实施监督。在组织举办社科类讲座的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宣传统战部。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各类社科类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因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九、部门单位、个人、学生社团在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金)资助开展社科领域交流、合作研究和学生活动之前,必须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和科研处审批,审批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



附件:1.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申请表(校内).docx

2.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社科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申请表(校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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