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行〔2014〕20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学院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 严格出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一般人员出差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管院领导审批;处级领导干部出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副院级领导出差由书记或院长审批。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和差旅费所占比例规定,严格差旅费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超出规定范围者,不予报销;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差旅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到娄底市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二)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和住宿标准见下表
|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 列车) | 轮船(不含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元/人.天) | |
| 省外 | 省内 | |||||
| 书记、院长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普通舱) | 凭据报销 | 480 | 450 |
| 副院长与正高职称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普通舱) | 凭据报销 | 350 | 350 |
|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副高职称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普通舱) | 凭据报销 | 330 | 330 |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普通舱) | 凭据报销 | 300 | 300 |
